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都区中医医院****年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新都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樟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采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号附***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都区中医医院****年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1、对原招标文件第*章3.2.技术要求中的“标的名称:枪式摄像机”、“标的名称:半球摄像机”、“标的名称:球形摄像机”、“标的名称:液晶拼接屏”、“标的名称:视频解码器”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进行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的技术参数配置评审具体标准和要求中“ 说明:针对“▲”条款的技术参数响应,投标人需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方检测机构出具封面带有***或****标志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虽提供但不全或无法证明的,则视为不满足要求(负偏离);非“▲”且非“★”标识的技术参数响应,依据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和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中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更正为“说明:针对“▲”条款的技术参数响应,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章3.2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虽提供但不全或无法证明的,则视为不满足要求(负偏离);非“▲”且非“★”标识的技术参数响应,依据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和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中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3、原招标公告“相关附件:采购需求”中的内容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计划备案号: ********************[****]*****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元。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室。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名称:**********
地址:*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樟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采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号附***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采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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