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合肥********号地块项目展架及标识标牌 比选,于****年9月**日 **时00 分在****************会议室开选,经评审小组评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合肥市蓝岸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参选报价:165113.2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上海龙杞标识有限公司(参选报价:161102元);
公示期:自 **** 年9月 **日至 **** 年 9月** 日下午 ** 时 **分截止。
比选参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提出。联系人: 聂工 ,联系电话:*** **** ****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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