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答疑纪要(第**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编号:********************)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1、投标时需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吗?
答:投标人无须提供。
2、投标函附录中分包3.5.1: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合同价款的**%。与专用合同条款中的3.5.1不*致,请问是否有误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5.1条“分包的*般约定”中“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内容调整为: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第3项“分包”约定内容调整为: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此条款调整的,视为响应本条款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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