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市财采〔****〕***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社会代理机构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项目名称:前锋区采购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装备项目
(*)业主单位:**************。
(*)采购内容:便携式森林消防泵、高扬程水泵、防火服、夏季作训服、冬季作训服、作战靴、携行背心、头盔灯具、水壶、毛巾、作训鞋、水带、水带背包、灭火弹、点火器、消防扳手、**转**接头、**转**接头、**转**接头、移动电源。
(*)代理范围:政府采购全过程代理。
*、比选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条件。
(*)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和*川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公开选取。
(*)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须*致。
*、报名提交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鲜章。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川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名,则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近*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时间:****年4月**日-****年4月**日(工作日上午9:**--**:**,下午**:**--**:**)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9:**分,开标时间:****年4月**日**:**。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中选人。
1. 中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若代理机构未在2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代理机构或重新开展招标代理采购工作。
2.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事*委托”原则,中标代理机构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双方就采购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中标代理机构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中标代理机构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3.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4.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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