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张家界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项目补充通知(*)内容发布如下: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章技术要求部分2.2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颗粒物自动监测仪(***.5)中仪器设备性能要求第(9)条“设备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氧化硫浓度的监测;(需出具环境保护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原招标文件第*章技术要求部分2.2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氧化碳分析仪中仪器设备性能要求第(7)条“产品具有***轮定位及同步采样功能(提供权威性证明材料扫描件)”。
现修改为:“产品具备根据电压信号确定采样起始位置功能,以尽量避免电流噪声对采样稳定性的影响。(提供公开印刷的样本彩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居委会市政协1栋1单元5楼
联 系 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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